索 引 號 | PT02100-1500-2022-00263 | 文號 | 莆荔土〔2022〕55號 |
發布機構 | 荔城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標題 |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西天尾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總部商務區綠化工程一期項目用地的批復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號 | PT02100-1500-2022-00263 | ||
文號 | 莆荔土〔2022〕55號 | ||
發布機構 | 荔城區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
標題 |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西天尾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總部商務區綠化工程一期項目用地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荔城區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西天尾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總部商務區綠化工程一期項目用地的請示》(荔自然資〔2022〕28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從荔城區2010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7741平方米,從荔城區2011年第1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25475平方米,從荔城區2012年第1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5379平方米,從荔城區2012年第3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4321平方米給莆田市西天尾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總部商務區綠化工程一期項目用地(具體位置見地塊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公園綠地(11462平方米)、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防護綠地(31454平方米)。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嚴格依照荔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片區詳細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國家、省重點工程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在一年內動工,12個月內完成用地范圍內規劃的全部項目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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